北京遗留子女落户,北京遗留子女落户政策

nihdff 2024-05-11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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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遗留子女落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遗留子女落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北京历史遗留房产证怎么办?
  2. 父母是京户,子女不是,父母退休后子女可以投靠入京户口?
  3. 外地户口投靠落户北京条件?
  4. 北京市历史遗留房子怎么解决?

北京历史遗留房产证怎么办?

需要持有证人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登记

2.持有证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房屋的土地证的原件; (3)双方权属的证明材料(如:回迁人及其相关回迁证明、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件、房产交易书等)

北京遗留子女落户,北京遗留子女落户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材料准备齐备后,请持有证人携带本人***件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住建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房产证

父母是京户,子女不是,父母退休后子女可以投靠入京户口

父母北京户籍,子女可以迁入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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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不满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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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 5 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 1 条、第 2 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 5 年以上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生育政策;

  2、申请人已经在外地随父或母入户;

  3、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需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外地户口投靠落户北京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生育政策。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北京市历史遗留房子怎么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根据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 *** 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的工作单位与国土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实际的建筑面积登记发证;1987年及以后建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遗留子女落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遗留子女落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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